鋰電池能不能做防爆認證
鉅大LARGE | 點擊量:1096次 | 2023年10月10日
防爆設備中,有許多是帶鋰電池的,如:防爆頭燈、防爆手電筒、防爆機器人、防爆手機等,隨著電池技術的快速發展,大容量的鋰電池也快速的應用到防爆行業中。
很多朋友會咨詢鋰電池的防爆認證,今天針對這個話題,我們來進行解答,希望能幫助到大家。
一、鋰電池能否單獨取防爆合格證?
重要的事情說三遍:
鋰電池不能單獨取防爆合格證
鋰電池不能單獨取防爆合格證
鋰電池不能單獨取防爆合格證
在防爆標準GB/T 3836系列中,有對鋰電池的規定,市面上一般有如下取證方式:
成套設備:鋰電池與設備一起申請整機的防爆合格證;
防爆設計:鋰電池本身設計成一種防爆類型的設備去取證(如:隔爆型鋰電池電源裝置)。
注:鋰電池本身不做處理的話,是不能單獨取防爆合格證的。
二、鋰電池在防爆標準中需滿足的要求
1、防爆設備的通用要求:
執行標準:GB/T 3836.1-2021中第23條。
連接方式:串聯。
需要報告:GB/T 30426、或IEC 61960
參數要求:
2、隔爆“d”型設備中的鋰電池要求:
執行標準:GB/T 3836.2-2021中附錄E條。
主要內容:
A、隔爆外殼內的電池(或電池組)通用要求;
B、安全裝置的布置;
C、隔爆外殼內蓄電池充電;
D、保護二極管的定額和保護裝置的可靠性。
3、增安“e”型設備中的鋰電池要求:
執行標準:GB/T 3836.3-2021中5.6條。
主要內容:
此外,容量不同,要求也不同:
A、≤25Ah單體電池或電池組要求:
注:設備可采用鋰電池(密封式),若有防反向充電措施,串聯不得超過六節,否則是三節。
B、>25Ah閥控式或排氣式單體電池或電池組要求:
注:設備不可采用鋰電池,只能選用標準上規定的電池類型。
4、本安“i”型設備中的鋰電池要求:
執行標準:GB/T 3836.4-2021中7.4條。
要求:
A、本安設備中的鋰電池可以并聯,但前提條件是不破壞本安性能,還需滿足UL 1642或GB/T 28164的要求。
B、重點主要在其保護板上的本安電路設計。
本安電池的測試,之前已發布,見本安產品電池和電池組試驗。
5、正壓“p”型設備中的鋰電池要求:
執行標準:GB/T 3836.5-2021中附錄G、附錄H。
要求:
A、“pxb”與“pyb”型的按附錄G要求執行;
B、“pzc”型的按附錄H要求執行。
6、“n”型設備中的鋰電池要求:
執行標準:GB/T 3836.8-2021中10.2.2條。
要求:滿足增安防爆類型中“ec”的要求即可。
7、澆封“m”型設備中的鋰電池要求:
執行標準:GB/T 3836.9-2021中7.8條。
主要內容:
A、防止氣體外溢、溫度過高;
B、反向電流、電流限制;
C、極性轉換、過度放電;
D、控制安全裝置的要求。
以上,介紹了鋰電池做防爆認證的要求,希望能幫助到大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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